水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将在宁夏银川开展试点
2024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各试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水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将在宁夏银川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选取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的认证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依据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试点认证,获证产品加贴统一认证标识。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试点期满后,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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